1、古画鉴定的主旨:
即通过鉴定达到什么目的,作出什么结论。概括说就是分清真和伪,具体说则包括辨真伪、明是非、评价值三个方面。辨真伪,即鉴定作品的真与伪,主要对象是有款作品,作者署有名款或钤有印章;明是非,即判定作品属于某代或某人,主要对象是无款作品,画面无作者款印,或后人误定乱题为某代所作;评价值,即全面鉴考一件作品的历史价值、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,品评其级别,决定其取舍。三个方面以辨真伪为主。
然而,结合存世古画的实际情况,鉴定结论并非如此简单。某些有款作品,不是非真即伪,如唐宋时期摹拓、复制的一些古画副本,并非有意作假,而是为保存流传,这些水平极高、临仿逼真的摹本,经鉴定虽否定它为真迹,但也不可简单列入伪品,应具体确定其所摹时代,归入此时代真品之列,这已属于明是非。而有些无款作品,本身就是有意造假,如明清时期一些地区性伪作,虽没有名款,也应归入伪品之列,无必要定时代或作者,这又属于辨真伪。还有一些作品,如代笔画,款真画假,或画作亲笔、代笔参差,就既有辨真伪又有明是非的问题。因此,鉴定书画不能简单地一概肯定或否定,应将各种状况一一分辨清楚,揭示其本来面目,方算达到了目的。
2、古画鉴定的方法:
传统的方法主要是目鉴和考证两种。近世随着科技的发展,考古学中已利用14碳来测定文物材质的年代,如陶瓷、青铜等,但不适用于书画;利用电脑储存住处来协助鉴定,也尚未付诸实践。因此,鉴和考仍然是行之有效的主要方法。
“鉴”就是比较,“有比较才能有鉴别”。比较是指实物间的比较,真迹与真迹比,同时代或同一人作品之间相互比,从中寻找共同点;真迹与伪品比,不同时代或不同人作品之间相互比,从中找出相异点。通过反复比较,就能逐步掌握时代、个人的风格特点。因此,多看实物,多作比较,是提高“目鉴”水平的关键。同时,观看、比较实物,不能仅仅停留在直观的感性认识阶段,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,即通过比较找出其间的内在关系,以及某时代、画家、作品本质方面的特征,这样才能在心目中牢固地形成准确鲜明的时代风格和个人风格之“样板”,以此作为以后鉴定的可靠依据,并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检验、修正、充实、从而达到更客观科学的认识,目鉴水平也随之不断提高。诚然,以目鉴定真伪的先决条件必须是该时代或该画家的存世真迹多,鉴者见得也多,有实物可资比较。
“考”就是考证,即借助于画家传记、书画著录、有关诗文、历史知识等等文献,对作品与之关联的某些问题作一番考证,以此来判断真伪。在以下几种情况下,考证能起一定作用;一是真迹存在甚少的画家或时代,目鉴缺乏必要的比较条件,而相关的文献资料却比较多,通过考证往往能对鉴定起作用,如唐、五代的诸多作品。二是有条件依靠目鉴的初步来判定,但仍有某些问题存疑,这就需要通过考证来进一步解决。如上海博物馆所藏的题为赵孟俯所绘《百尺梧桐轩图卷》,经专家目鉴,“吴兴赵孟俯”款识笔法滞涩,为裁去原款所补添的伪款,但绘画精雅,当属元人之作,画后七位元末名家题诗亦为原跋真迹。然此图尚有一些问题没有弄清:本幅无上款,不知图的主人公是谁?画、跋俱真,为何要截去原款,补添伪款?傅熹年先生在“元人绘《百尺梧桐轩图》研究”中对此图作了进一步考证,使上述问题逐一得到了解决。三是目鉴已解决了真伪问题,倘进一步辅以考证,能使结论更准确可靠,也不妨作些必要考证。
鉴定古画,经常需要鉴、考并用,鉴中有考,考中有鉴,一般情况下以鉴为主。倘目鉴水平不高,判断有误,考证再精微,也于事无补。像元黄公望《富春山居图》真假两卷鉴定,曾几度真伪颠倒,问题就出在“鉴” 上。
鉴既需要熟悉真迹,也应了解伪品,掌握了历代伪造书画的各种花样和各种类型的伪作,就能根据不同情况去伪存真,还其本来面目。考要运用文献资料,文献也有真伪、正误之别,故也要首先多方比较,去伪纠误,以准确的史料来辅助鉴定。
3、古画鉴定的依据:
即判定一件作品是真还是假的根据和理由是什么?这些根据,当然必须从作品本身所呈现的诸因素中去找,如本幅画面、作者款印、他人题跋、鉴藏印记、质地、尺寸、装潢等。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称为主要依据,此即本幅画面所反映的时代风格个风格(包括画家本人的款印风格),其它因素则称辅助依据。
所谓理由,就是对作品本身的这些因素,进行剖析,判定真伪。要充分阐明理由,根据作品本身是不够的,必须依靠其它实物或已在心目中树立的“样板”,通过目鉴来进行比较分析,同进参考有关文献作必要的考证,然后才能得出言之有据,令人信服的结论。&靦;BR> 作为主要依据的时代气息和个人风格,也通过诸多因素反映出来,如画面本身所含的题材构思、思想内容、构图造型、笔墨形式、风貌格调等,都打上一定的时代烙印,并显现出画家的个性特征。这些因素相综合,就形成时代风格和个人风格。然而,这些因素也有主次之分,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笔墨,因为这是最能反映个性、最不易仿效的因素。其它诸如题材、内容、构图、造型等,摹仿品完全可以依葫芦画瓢,难以据此判真伪;而且它们有一定的延续性,后代可以沿袭前人,在时代性上只能“断前不断后”。至于思想情感、审美趣味,属于比较抽象、不好把握的因素,更难作为准确的、主要的鉴定依据。
笔墨之中,笔法又是主要的。所谓“笔法”,简单讲就是用笔的方法,包括执笔的方法,那高低、竖立、侧斜、悬臂、悬肘、悬腕或手腕着纸等;以及下笔的方法,即轻、重、缓、急、顺、逆等。这些不同的执笔和下笔方法,就形成不的笔法特点,笔法特点具体论述起来,各时代和每个国家又有名自的具体特色。概括讲,在笔法形式上可归纳为中锋、侧锋、卧锋、回锋、顺锋、逆锋以及中正、偏侧、圆转、方折、虚笔、实笔等;在人物画中,笔法主要体现在线条上,形成各种描法,如明人归纳的“衣纹十八描”;在山水画中,笔法的主要部分是“皴法”,即用各种粗或细、长或短、光或毛、干或湿的线条,来表现山石的结构脉络和高低凹凸,于是又有“二十四皴”之谓;另外,笔法体现在点上,又有点、攒、擢、剔之别。
笔法对每个画家来说,都不相同,即使属于同一类型的笔法形式,也无完全一致者。因为笔法是一个画家经过长期操练、自然而然形成的,一旦凝定成习惯特点后,本人主观上想改变都难。模仿者不可能具备与之相同的操练过程和时间,也会因功力的深浅不同而呈现了某种差异;至于个性鲜明的笔法,就更难奏效。因此依据笔法来掌握个人风格以至时代风格,是最可靠和关键的。
个人笔法还有早、中、晚期的变化,如果了解画家不同时期的笔法特点,就能更准确判断;倘能掌握其早期变化的规律,那么即使有些画家早、晚期变化较大,也能根据异中不同,作出相应判断。
诚然,在某些情况下,笔法也无法作为主要依据。一是实物遗存太少,甚或孤本,难以窥知其笔法特点,如宋以前的不画家;二是分外工整的作品,容易临摹,仿者水平又较高,如某些仿仇英的苏州片;三是生拙味较浓的某些文人画,真迹的有意生拙与仿作的技艺低下之生拙较难区别,如明末的一批文人画家。不过,时代还是大致可以断定的,因为时代风格是由同时代诸多画家的个性汇成的共性,其笔法特点较显见并有条件加以掌握,像有存世真迹的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各代,笔法的时代特征均不难区别。
笔墨之中的墨与色,也有自身的方法和形式。墨有晕、刷、泼、渗等方面和破墨、泼墨、晕墨、积墨、淡墨、浓墨、枯墨、水墨等形式,画家用墨又有个人习惯和特色,如倪瓒善用干、淡墨、吴镇常施湿、浓墨。色有晕染、泼彩、没骨等方法和重彩、淡色、浅绎等形式,同类型用色也各具个人特色,如孙隆与恽寿平没骨法之不同。由于墨色与笔难以分开,必须运用笔才能使墨色产生无穷变化,墨法依附于笔法,因此,作为主要依据的笔墨中,笔法仍是主要的。另外,墨与色较之笔,容易模仿,其可靠性远不如笔,倘作为主要依据容易误判。
古画鉴定的辅助依据,包括题跋、印章、纸绢质地、尺寸装潢、著录文献等等,在一般情况下只起佐证作用,特殊情况下才起决定作用,不作赘述。